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正式发布。
《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水泥工业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将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2013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替代原标准GB4915-2004,规定现有所有水泥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贵州积极贯彻新标准的要求,编制了《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同时,水泥工业是贵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的主要行业,是完成国家考核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贵州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完成省内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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