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2月23日电 (孙睿)青海省23日下午在青海省工商局公用企业专项整治行政指导会上通报,截至10月底,青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公用企业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20件,收缴罚没款104.45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和青海省政府的要求,青海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从2016年5月10日起,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青海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张永胜通报,截至10月底,青海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公用企业抽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涉嫌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20件。其中立案调查案件18件,已结案12件,涉案案值约545万元,收缴罚没款104.45万元。
“通过近六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我们发现和梳理出了青海省公用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张永胜说,尤其在燃气企业中,巧立名目,滥收费用。在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燃气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费用“改头换面”后,以“二次通气费”、“管网材料费”、“碰口费”、“设备检测费”等名义强行要求用户缴纳,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和拒绝提供服务。除了滥收费用外,一些企业还指定产品,强制交易;混淆责任,强行摊派;暗箱操作,指定施工;违反规定,擅自提价。
张永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最大目标同样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这就与公用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矛盾。因此,对公用企业来说,公平与利益问题必须同时考虑,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注重公平比注重利益更为重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