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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过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 多数负责人酬薪或将下降
发布时间:2014/9/6 4:17:38   作者:佚名   点击: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关于四大国有银行降薪的消息炒的沸沸扬扬的,虽然后来建行董事长王洪章辟谣网上所谓的减薪方案,并表示“绝无此事”,但是关于央企高管薪资的讨论是早已经甚嚣尘上。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审议通过。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对央企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并首次把央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统一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同时也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这次薪酬改革,适用于央企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

  邱小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或者党组书记、企业总经理或者总裁、行长等、企业的监事长或者是监事部主席以及副职负责人。

  完善薪酬确定机制,是此次改革的重点。邱小平解释,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还将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部分。

  邱小平:为了体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原则上将确定相同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是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来确定。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克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央企所处的行业不同、规模不等,必然导致管理者的经营难度不同,只有实施“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方法”,才能体现分配公平。邱小平解释说,这次改革,在绩效年薪中设置调节系数,正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邱小平:就拿企业功能性质这个因素来说,显然竞争性企业它的系数应该高于垄断性和工业性企业。你比如说拿经营规模因素说,肯定是经营规模大的企业它的系数要高于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将来要具体设计。

  改革之后,央企负责人究竟能拿多少钱?针对这个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邱小平指出,薪酬水平的确定,要做到与管理者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并综合考虑企业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城镇单位负责人的工资水平。他表示,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

  邱小平: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来确定;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数来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的结果,在不超过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一定比例内确定。

  除了改革薪酬制度,针对多年来部分中央企业职务消费制度不健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的情况,这次改革还首次将央企负责人履职过程中的必要花费,统一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两大项,以前的所谓“职务消费”的提法,从此取消。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解释:

  徐福顺:文件合理界定了国企领导人履职过程当中发生的必要的支出,就是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必要的业务培训;还要发生一些费用,规范为业务支出,一共有四项,国内的差旅费,临时出国出境的费用,招待费用和通讯费,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国企领导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徐福顺强调,对央企负责人的各项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都将设置合理的上限标准和禁止性规定,比如:“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都将成为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

  徐福顺:像用车的这个问题,办公室面积的问题,这些都是已经量化了。还有一个培训的问题,也明确界定了企业领导人为适应生产经营需要,必要的培训一定要有,但是你拿着公家的钱搞个人学历这是绝对要禁止的。

  徐福顺表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有力的“监管”将成为落实过程中最需关注的问题。

  徐福顺:关键是监管。特别强调外部监督,国家机关部委所属的,你必须对你所属的企业作出监督管理,监事会主席带队的外部监督,审计监督,再加上他的内部监督,形成合力。(记者何源 杜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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