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合力。
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5个检查组分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陕西等省份,重点围绕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并听取对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依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考察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律政策不断健全。
报告显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逐步完善。国务院制定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等配套法规。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北京、陕西、上海等地修改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此外,报告透露,相关政策措施也在健全。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防治燃煤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等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了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和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各地都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治污减排,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加强污染防治执法监督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除了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区域执法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执法监管之外,各地也通过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曝光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报告显示,北京自今年3月份以来,每个月都开展一次大气专项执法周活动;河北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环保警察队伍;辽宁等地开展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提高执法效力;天津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山东探索第三方检测试点。
此外,据报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大环境司法力度。各地通过公开企业环保信息、开通举报热线等方式,调动全社会共同防治大气污染的积极性。
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针对当前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点和复合型特征,我国目前仍缺乏有效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现有的联防联控机制作用仍发挥不够。需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报告显示,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应对能力有待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综合防止污染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对多种污染物协调控制不够,难以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
报告建议,健全区域联防联机制。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加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联动等工作,切实解决重污染天气准确预测难、应急响应慢、联动水平低等问题。报告还建议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
政府执法监管责任不到位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2013年,环保部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全年环境执法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52项管理职能中,有20项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执法监管责任仍然落实不到位,建议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
报告显示,地方政府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仍有很多不足。首先,环保执法不到位。有的地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存在人情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违法排污行为得不到有效遏止;一些地方排污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征、漏征现象。其次,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突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此外,监管职责仍不够明确。有的管理职能还存在交叉情况,比如,机动车管理职能涉及环保、公安、工业、交通、质检等13个部门,部门间未能有效协调联动。
对此,报告建议,各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解决部门责任不清的问题。理顺环保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环境司法作用,做好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
落实企业防污主体责任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国一些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尚未真正落实防止污染的主体责任。报告建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报告显示,有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水平低,提标改造进展缓慢,难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部分企业治污设置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也远低于治污成本,导致不少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针对这些现象,报告建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报告还建议强化监管,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公信力。
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度尚缺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朱宁宁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缺少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制度。
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职责难以真正落实;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尚未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对执法人员不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缺乏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不足、力度过小,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威慑力;环境司法制度不健全,量刑难、执行难问题突出。
报告同时指出,排污许可、面源污染控制、机动车管理等配套法律没有及时出台,也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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