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林艳)昨天有媒体报道“本市污水处理费将被‘砍掉?’”,指出本市居民水价中所包含的污水处理费不在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属于不在清单内的附加费用,按财政部最新要求,将被清理。昨日市发改委就此做出回应,表示该报道有误,文中提到《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11条水利部门的收费项目中,包括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未涉及污水处理费,但“城镇污水处理费”一项被列入第8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费项目中,收费缴入地方国库。目前,本市水价包括水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后两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后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