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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城中村不执行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4/9/6 4:17:45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近来,有不少城中村租赁户针对电价高问题进行投诉。昨日,市物价局对城中村电价政策进行了解读,我省明确规定城中村不实行阶梯电价,按照0.5109元/度收取,房东可在此电价的基础上加公摊和损耗费向租赁户收取。

    2012年7月份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开始实行阶梯电价,考虑到居住在城中村的租赁户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体,因此中省均出台了有关城中村电价的政策,明确规定城中村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并在电价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

    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补充通知》中规定,城中村居民电价按照目录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26元进行结算,也就是目录电价0.4983元/度+0.0126元/度=0.5109元/度,提价影响和合理损耗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得擅自加价收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中村的房东基本上给租赁房间都按户安装有电表,依据用电量向租赁户收取电费,其中包括公摊、损耗,电费按照1元/度-1.5元/度收取,政策规定房主可在0.5109元/度的基础与租赁户协商增加公摊、损耗费。但是目前广泛存在的这个收费标准租赁户投诉认为过高。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租赁户多,出租户与租赁户协商解决电费问题会有诸多困难。因此,针对市民投诉,近来市及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城中村电价政策集中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同时将集中力量开展城中村用电价格及收费治理,及时有效遏制出租户擅自加价牟利行为。

    市物价局提醒,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入住前就电费收取签订用电合同,对电费收取有疑问时留存证据,发现出租户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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